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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機票遺失及退票須知
遺失機票的處理程序:
  1. 向遺失地當地警局報案,取得報案證明。
  2. 在國外遺失回程機票,可到原航空公司暫時購買回程機票,並註明為遺失之故購買,將來退費時可以退回新購票之金額。(航空公司會收取一些手續費)
  3. 到航空公司填寫遺失機票表格(LOST TICKET FORM)並簽名,留下聯絡電話及地址。
  4. 等待時間約六個月後如無人使用該遺失之機票再以退票手續辦理之,如果6個月內已糟他人使用此機票則無法退費。

退票須知及處理程序:

一、什麼票不能退?

  1. 團體票不可退票。
  2. 機票左上方上標示"NON-REF"或"NON-REFUNDABLE"(不可退票)的票,不能退票,某些特惠機票指定搭乘日期也不可退票。
  3. 包機機票在票價欄位未標示價格,而是寫上"CHARTER",這種票如果錯過指定班機,就不能退票。

二、多久才能退到錢?
   退票時間約3個月或更久,因退票要經過本公司票務部門或開票中心填表送航空公司,航
   空公司票務部門計價後送會計室審核,再經過主管核准後撥款,再通知本公司領款。
   本公司在收到款項後再通知客戶前來領款。

三、能退多少?

  1. 若此機票是屬於可退票的票種,且全程未使用的狀況下,足跡百羅扣除航空公司手續費、罰金及足跡百羅的服務費NT$1000
  2. 使用過的部份航段票,如航空公司規定可退票時,航空公司會先以正常票的計算方式,計算使用過的航段,再算出剩餘的價值,再扣掉航空公司罰金及足跡百羅的服務費NT$1000。因此一張台北-香港-台北一萬元左右的旅遊票,用掉單程,剩下的回程可能退不到兩仟元。
  3. 航段較多的票,用掉大部份航段時甚至無退票價值了。例如:一張台北-曼谷-吉隆坡--香港--台北的旅遊票,已用掉前三段,只剩香港--台北段要退,航空公司計算後的結果通常是"無退票價值"

四、過期的票可以退嗎?
   機票的效期最長為一年,如超過效期不可退票。

五、退票流程:

  1. 將要退的機票(必須是要向本公司購買的票)和購票時本公司開立的代收轉付憑證,親交或掛號郵寄給服務人員,附上聯絡電話、傳真、地址及掛號回郵信封(此回郵信封是本公司將於退票款下來後,將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寄給您時所使用)等。
  2. 本公司將開立退票收據給客戶(親交或郵寄或傳真)。
  3. 約三個月後客戶可撥電話: 02-2733-1222 轉票務部詢問退票狀況。
  4. 退票款下來後,本公司將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寄給您,請填寫完畢寄還本公司,我們將依您購買時所付款之方式將退票款退還或您可親臨本公司,可憑退票收據領款(如要託他人代領請將委託書及身份證影本交由代理人出示)。
  5. 採用信用卡付款、遇需辦理退款時,請先詳閱相關退款注意事項